第十一条会计人员每年接受培训(面授)的时间累计不应少于24小时。
会计人员由于病假、在境外工作、生育等原因,无法在当年完成接受培训时间的,可由本人提供合理证明,经归口管理的当地财政部门或中央主管单位(以下简称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后,其参加继续教育时间可以顺延至以后年度完成。
第二十七条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行登记管理。
会计人员按照要求接受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相关证明后,应在90天内持《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证书》及相关证明向继续教育主管部门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一)尚未完成2007-2008年规定的《企业会计准则》、《公司法》、《企业财务通则》、《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内容的企业会计人员,应在本年度完成该部分内容的培训学习。
已经完成上述培训内容的企业会计人员(指取得培训合格证明),应转入2009-2010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内容的培训学习。
从取得会计证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2010年开始你要参加了。
每年五月左右各地财政局的网站会发布通知,按上面的时间以及学校名单去参加即可。
不会专门通知到人
给你当地的会计学会打电话咨询。
如果是省证,两年一检。
如果是市证,一年一检。
省证是每年的三月和五月继续教育。
市政是每年的冬天十一月份继续教育。
最好还是和省会计学会和市会计学会确认一下。
可能各省的具体方式不太一样。
好像现在很多地方都在和中华-会计-网校合作继续教育~你可以到他们网站上看看。
希望对你能起点小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