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农村实行会计聘任制问题
目前我国农村大部分地区集体经济收入薄弱或没有收入,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或村财乡代理,是在目前客观条件受限情况下的权宜之策和过渡性制度安排。
财政部制定出台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财会〔2010〕4号)等规范性文件,为规范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和建立跨部门协调沟通机制搭建了制度框架,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正平稳推进。
各地也出台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强化制度建设,形成刚性约束;各乡镇代理服务中心注意配齐配强人员,提升代理服务能力;一些地方还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村级财务管理水平,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工作平稳有序运行。
目前,在农村推广实行会计聘任制,并不适合现阶段广大农村的发展现状。
主要原因是:农村财务管理工作对本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成员负责,并不直接对乡镇政府负责,单独聘任会计人员,工资福利支出较高,容易转嫁给村集体和农民,增加负担。
二、关于完善农村民主管理和财务公开问题
财务经济民主,管理透明公开,是农民群众参与监督集体财务等重大事项的重要保证。
2013年,农业部、财政部、民政部、审计署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3〕)6号,以下简称“四部门文件”),对做好村级会计基础工作,完善村级财务民主监督和财务公开机制提出了要求。
2011年,农业部、监察部联合修订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规定》(农经发〔2011〕13号),对公开时间、公开项目等均作了规定,有关工作正在逐步完善。
三、关于进一步强化农村财务审计监督问题
国家高度重视农村审计监督工作,农业部制定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规定》,就日常农村经济管理行为作出进一步规范。
“四部门文件”对加强基层农村审计队伍建设,确保工作质量和工作经费等方面做了制度规范。
各地积极开展对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集体“三资”管理、农民负担、村级债权债务等专项审计。
同时强化农村干部问责机制,落实审计责任追究,建立审计回访制度,及时督促整改,保证审计结果落实到位。
目前已有18个省区市出台了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条例或办法,制定了规范的审计文书,追究违规违纪人员责任,确保审计查出的问题处理有结果。
部分省市还专门成立了审计机构,配备专业人员,定期开展培训,提升人员素质。
这些措施都对规范村级资产财务管理、促进村干部廉洁履职、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下一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有关部门将进一步做好村级财务管理等有关工作,切实保障农民权益不受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