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约谈对象说明,认识态度及 整改措施 怎样填写
为了将监督工作关口前移,使那些正要迈向腐败门槛的党员干部悬崖勒马,使那些工作老是被动、执行上级的决定大打折扣、工作敷衍塞责、相互推诿的单位、部门得到觉醒,切实贯彻“教育在先、事前控制、预防为主”的方针,真正体现组织的关心爱护,确保干部队伍成长安全和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凤冈县第三纪工委按照上级的安排部署积极探索,决定对联系部门开展调研性约谈暨警示教育工作。
通过约谈,指出不同单位、不同岗位干部面临的廉政风险点、不廉洁现象和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敲警钟、亮红灯,提高干部拒腐防变的免疫力,增强廉洁自律意识,进而达到“治病救人”的目的,指出工作中存在的懒、散、慢的问题,履职不到位的问题,使各项工作按照县委政府的安排部署快速推进。这项工作已成为构建腐败预防体系的新抓手,是保障广大党员干部安全成长的新举措,是推动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发展的新动力。
一、正确认识调研性约谈暨警示教育活动的重要性 “圣人不治已病治未病。”“治病救人”的最高境界在于病未发生或迹象初现时打好“预防针”,起到“防病于先、防微杜渐”的作用,增强干部防腐免疫力,保护干部成长安全。
1、“调研性约谈暨警示教育”是腐败预防的有效举措。纪工委成立后,。
2.如何做到经常性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约谈函询
谈话提醒、约谈函询,主要是指需要查证核实的问题线索或反映的问题具有一般性,需要及时批评教育,包括查清后可以给予轻处分。以往有的纪检机关往往把目光聚焦在查办大案要案上,疏于日常“小线索”的“深谈话”,直到有的干部“问题成堆”才“算总账”。各级纪检机关转变思想观念,回归党章规定的本职,把职能转到抓纪律上,把工作重心放到日常监督执纪上,发现问题及时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条例》第三十一条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实践经验,明确规定:“接到对干部一般性违纪问题的反映,应当及时找本人核实,谈话提醒、约谈函询,让干部把问题讲清楚。约谈被反映人,可以与其所在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一同进行;被反映人对函询问题的说明,应当由其所在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上级纪委。”
谈话、约谈是重要的思想政治工作,既要有严肃性,又要有思想性,还要有艺术性。谈话前要做好充分准备,掌握相关政策,掌握谈话对象特点,掌握其心理变化,提高谈话的针对性。谈话不能走过场,要谈到心里去,出以公心,态度诚恳,起到红脸出汗的效果。谈话时,可要求谈话对象如实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以及党风廉洁建设有关规定执行情况,允许其就有关问题作出解释和提出不同意见,必要时可要求其就有关情况或整改的问题书面作出说明或报告。对反映不实的予以澄清,对如实说明且反映问题并不严重的给予了结,对与组织掌握的情况不一致的要进一步核实。谈话记录和函询回复应当认真核实,存档备查。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政治性、政策性极强。要坚持关口前移,加强对问题线索的综合研判,对职责范围内的要分类处置,对属于地方和部门管理的干部问题线索要移交处置。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函询结果要由本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签字上交,有的还要让其在民主生活会上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内容要严格保密,对失密泄密者,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被约谈函询的同志要相信组织、依靠组织,深刻认识到这是组织给的机会,严肃认真对待,诚心诚意和组织交心。要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对群众反映的问题逐条认真梳理,向组织讲清楚。存在问题的,要主动承认、及时改正,放下包袱、轻装前进。没有发现问题的应当了结澄清,对于不如实向组织说明情况,隐瞒、编造、歪曲事实和回避问题,无故不回复组织函询,追查反映问题人员甚至打击报复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构成违纪违法的,移送有关部门依纪依法处理。
3.哪些情况会被纪委约谈
1、新任党员领导干部任职前。
传达上级党风廉政精神、通报警示案例、告诫走上岗位的领导干部要勤政廉政、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分内之事。 2、各级党员干部。
对党员干部思想上的困惑和不良倾向、工作生活中的违纪违法苗头、党性党风党纪方面的轻微问题进行谈话。 3、被举报反映问题的党员干部。
对群众举报反映的问题当面向组织谈清楚,并根据情况进行适当教育。 4、对存在一定问题但不够降免职条件的领导干部。
通过谈话进行告诫、劝勉,向其郑重指出存在的问题,促使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错误。 5、有违纪嫌疑的党员干部。
经过初核、立案,认为确有违纪事实,需要追究党政纪责任的情况下,纪检监察机关调查违纪违法案件的重要方式之一,也是坊间常说的“双规谈话”。 6、群众反映干部问题比较集中、解决信访问题不力,党风廉政建设暨廉洁广州建设检查考核发现问题较多,述责述廉述德活动中测评结果较差,民主测评满意度较低的。
扩展资料 约谈的方式有: 1、任前廉政谈话。 形式:个别谈话(一对一)、集体谈话(一对多) 2、教育提醒谈话。
形式:个别谈话 谈话对象:各级党员干部 3、信访谈话 形式:个别谈话 4、诫勉谈话 形式:个别谈话、集体谈话 5、谈话函询 形式:1、发函请作说明;2、分管领导或室领导与其谈话;3、党委主要负责人与其谈话;4、委托下级纪检监察机关谈话。 6、组织调查谈话 形式:纪检监察机关办案人员与其个别谈话 参考资料:福建机关党建网 哪些情形下党员干部会被纪委约谈?。
4.纪委收到反映问题线索如何处理 "谈话函询"是什么
拟立案类,主要是指经过初步核实,确有违纪事实,需要立案调查,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类的线索;
初步核实类,主要是指反映的问题具有存在的可能性和可查性,拟进行核查的线索;
谈话函询类,主要是指对线索中反映的带有苗头性、倾向性、一般性的问题,及时通过谈话函询方式进行处置,体现“抓早抓小”精神;
暂存类,主要是指反映的问题具有一定的可查性,但由于种种原因,目前不具备核查的条件而暂时存放备查的线索。
了结类,主要是指反映的问题失实或无可能开展核查工作的线索。
5.请问大家,税务局约谈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吗
税务局约谈,一般说明你们公司的税务问题有异常。
这种时候不能着急,你们自己要一个自查,先弄清楚自身问题。是否是自身违法造成的税务异常还是有些未披露事项造成。
如果是违法事项造成,比如偷税漏税,则应该积极配合税务检查,这种情况应该承认自身错误。但必须是在税务现阶段查出问题的范围内,而不应该主动扩大问题的范围。并且尽量把问题引向财务人员不专业,大家税务意识不强这个方向。
如果是未披露事项造成,比如一家初创高新技术企业,前期进项过多,销项寥寥无几。税务质询异常。则可根据实际情况解释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