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独生子女费发放报告怎么写
第三十七条 本省户籍独生子女父母,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以下优待奖励补助:
(一)属于职工和城镇居民的,从发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十元,并可给予适当奖励。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奖励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对于城镇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时,按一定标准发放计划生育奖励金;
(二)属于农村居民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奖励或者办理养老保险;
(三)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夫妻,由人民政府给予一定的扶助金;
(四)就业、住房、扶贫救济及子女入托、入学、医疗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
(五)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产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护假。产假、看护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前款第一项、第三项规定的计划生育奖励金具体办法和扶助金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自本次修订施行之日起一年内另行制定。
2.单位不发独生子女费,怎么解决
单位不发独生子女费可向劳动部门举报。这是计划生育政策自实施以来,国家对独生子女实行奖励政策。如果单位不给发独生子女费,当事人可以通过行政投诉的方法,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七条 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必要的帮助。
扩展资料:
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提倡按政策生育。对自愿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等相关奖励优待政策。
之前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继续按规定的条件、标准、年限,享受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政策。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要求再生育的,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此前享受的不退还。
凡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14周岁止,每年发放独生子女保障费60元,单方领证的对象发放30元(2006年发放对象为独生子女出生于1990年7月1日以后的)。根据地区不同的情况,发放的独生子女费是不同的,这就牵涉到独生子女费的发放标准。
3.2017年独生子女费怎么还没发放
1、新修订《奖励补助若干规定》与原规定相比做哪些调整
答:与原规定相比新修订《奖励补助若干规定》做调整:
提高独父母奖励费标准持《独父母光荣证》本市户籍公民其满16周岁前领取独父母奖励费由每每月2.5元提高每每月30元
二统并提高独父母性计划育奖励费标准凡持《独父母光荣证》本市户籍公民性计划育奖励标准提高每5000元
三统并提高婚员性计划育奖励费标准凡20044月15前办理结婚登记且婚未育未收养本市户籍公民性计划育奖励标准提高每10000元
2、新奖励标准候始实施
答:自20111月1起凡符合新修订《奖励补助若干规定》规定条件领取奖励费按照新奖励标准执行
3、哪些员按照新标准领取独父母奖励费
答:列员按照新标准领取独父母奖励费:
()20111月1前领取《独父母光荣证》且未满16周岁本市户籍公民自20111月1起执行新标准
(二)20111月1领取《独父母光荣证》本市户籍公民自领证起执行新标准 4、符合哪些条件员按照新标准领取独父母性计划育奖励费
答:持《独父母光荣证》本市户籍公民自20111月1起按照列规定领取性计划育奖励费:
()按照《海市城镇职工养保险办》规定参加社保险员办理退休手续按照《海市城镇职工养保险办》规定计发养待遇再给予性计划育奖励费(即原计划育性补充养金)5000元
(二)符合前项规定员满55周岁或者男满60周岁由其户籍所区、县政府给予5000元性计划育奖励费
5、符合哪些条件员按照新标准领取婚员性计划育奖励费
答:20044月15前办理结婚登记且婚未育未收养本市户籍公民自20111月1起按照列规定领取性计划育奖励费:
()按照《海市城镇职工养保险办》规定参加社保险员办理退休手续按照《海市城镇职工养保险办》规定计发养待遇再给予性计划育奖励费(即原计划育性补充养金)10000元
(二)符合前项规定员满55周岁或者男满60周岁由其户籍所区、县政府给予10000元性计划育奖励费
6、应该按新标准领取奖励费员已经按原标准领取否补发
答:自20111月1起凡符合新修订《奖励补助若干规定》规定条件领取奖励费按照新奖励标准执行已按照原标准领取奖励费关单位部门予补发
7、每每月30元独父母奖励费由谁发放
答:独父母奖励费按列办支付:
()用单位由用单位支付;
(二)用单位由其户籍所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支付
8、用单位应支付独父母奖励费
答:应支付根据《海市口与计划育条例》规定企业、事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公民都应协助民政府展口与计划育工作同新修订《奖励补助若干规定》明确规定用单位由用单位支付独父母奖励费用单位应按照规定落实独父母奖励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