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民政部2014年5月30日联合发文(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4号)《关于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问题的公告》的信息,国家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主要包括“个体经营税收政策”“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吸纳税收政策”和相关管理等三个部分的内容。
本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4号)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原《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5号)同时废止。